内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 3 〕4 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 3 〕2 5 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汉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3 年1 1 月4 日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从今年起,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工作考核组于每年2 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基础保障,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预防五个部分,具体考核规格,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 0 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考核分9 0 分以上为优秀,8 0 分以上9 0分以下为良好,6 0 分以上8 0 分以下为合格,6 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查询查询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特定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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