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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 9 〕4 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 8 年1 0 月2 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 9 年5 月1 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障社会平安和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消防法》的重大意义。该政府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全面实“ 政府统一领导,依法部门监管” 的职责,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学习贯彻“消防法》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司法,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认真制定宣传贯彻方案,组建宣传队伍,保障宣传预算,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宣传贯彻彻热潮。
二,要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他各部门要依法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进行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方面的法定职责,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督导促成整体改建工作。各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初步条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防控;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各企事业单 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总体而言,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做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凡新建,扩建的相关工程项目,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提高整体防火抗御能力。
四,要扎实做好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并合“ 消防志愿者行动” ,推动“消防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不断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司法,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消防要将法制消防状语从句:纳知识入“ 五五” 普法,学校法制,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通过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消防讲座,举办消防展板等多种形式,深入‘ 五进’ 单位和人员密集的街道,广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设立专栏,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掌握《消防法》 “的主要内容,共同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秩序。
五,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围绕”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及时清理现行有关不相适应的消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的消防规章制度,并要在4 月份集 中组织公安,安监,城建,交通,工商,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的易燃易爆行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重点消防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消防法”的全面施行营造良好氛围。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二○ ○ 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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