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 23 2 号)

为了认真贯彻彻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会议精神,纳入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4 月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公西消[2003] 3 号文件。按照3 个文件的要求,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作用,狠抓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莲湖区火西村,碑林区西北大学,高新区枫叶新都市,新城区省机电公司等大量社区的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社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大大提高了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有了很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全面建设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 建设标准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家庭可燃装修和用电,用气大量增加,随之导致的居民家庭火灾也发生,并且呈递逐年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新高度下,城市社区建设不断发展,居民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加密削减,社区居民对消防安全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因此,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是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积极预防,自我管理,抗御火灾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把社区消防建设列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目标和措施,进行认真安排和部署,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领导组织监督状语从句:管理职责
做好消防工作的英文“ 消防法 ”赋予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制定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区县民政,公安部门指导,当地公安派出所及其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社区警务室负责具体地方。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宝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市民政局副局长冯慧武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已有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其他地方建设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出现其他公安机关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列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责任目标及其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把消防进社区与警务进社区紧密结合,按照建设标准同步实施,进行综合考评。其他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建设列为社区发展,建设,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
三,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主要内容,标准和发展目标(社区,政府和各部门在对社区进行考核评比中,凡是消防建设未达标的社区一律不得提高)。一)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主要 容忍是执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预防火灾事故;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组建义务消防队,扑救社区居民住户初起火灾,火灾情况下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实行自防自救。(二)建设标准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包括:消防责任制,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器材设施,消防管理等方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实施。(三)发展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机制和职能,坚持防消结合的原则,发展社区消防自助服务,完善消防管理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逐步达到社区消防“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保自我障” 的要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协调发展。力争200 4 年底前,创建³³全市消防安全社区7 5 个,其中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区各1 0 个,灞桥,临潼,阎良,及长安区高新各5 个。到200 5 年,全市9 0 %以上的社区消防建设达到标准要求。
四,城市建立社区消防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发[2000] 2 1 号 要求,通过“ 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市,区两级财政应遵循文件精神,在对原居委员会建设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区消防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建立起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介入机制。社区消防建设的整体,协调发展。
附件:“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二0 0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贯彻为落实江泽民同志“ 责任重于泰山” 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时期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我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到基层,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一,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一)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立由居委会主任,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居民小组长,楼长,治安巡逻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消 工作会议,并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合设,并设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三)


街道办事处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将社区消防工作与本地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研究、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有纠正措施。与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宣传设施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职责落实,有专人负责。
(四)公安派出所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列为警务区民警职责,消防监督档案健全,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协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栏案,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办事处、居委会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并纳入考评内容;保障辖区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管理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社区警务室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保安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消防巡逻制度,防火、灭火措施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对辖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伍或消防巡查队伍,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巡逻队的作用,强化消防巡查职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随时扑灭初起火灾,将各类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志愿消防队员或消防巡查队员应经培训上岗,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二、消防宣传教育
(一)社区内设立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内设有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道内设有消防警示牌,居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内容。
(二)社区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宣传日由社区警务室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半年对辖区内个体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社区居民、个体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素质普遍提高,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基本常识。
(三)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生放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四)有专人负责开展消防宣传与咨询。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当地公安、专职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为依托,设立社区消防学校,增强消防宣传的效果。
三、消防器材设施建设
(一)社区内设有治安亭的,依托治安亭设置消防服务站。在消防服务站内设置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应急照明等器材、工具。
(二)消防器材箱配备数量:2000户以下不少于两个,2000至4000户的不少于三个,超过4000户的不少于四个,并布局合理。
(三)有条件的也可每个单元或每两层楼配置不少于两具灭火器。
(四)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观象,消防车道无占用。
(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
四、消防业务建设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设有专(兼)用消防工作办公室、消防专用档案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器材、设施。
(二)消防工作室内悬挂张贴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有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消防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四)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办公室应建有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1、社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
2、火灾统计档案;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4、消防会议记录档案;
5、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6、其他情况档案。
(五)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工作办公室应建有以下消防业务档案:1 ,辖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2 ,消防巡查档案;3 ,消防设施器材档案;4 ,消防宣传活动档案;5 ,消防会议记录档案;6 ,其他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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