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提振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1 7 〕3 2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提振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 7 年7 月5 日

西安市提振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实战水平,全面提振消防安全综合保障效能,提高消防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 追赶超越” 的全新定位状语从句:“ 一带一路” ,国家中心城市,“ 大西安” 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进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 5 〕2 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 6 〕4 9 号),全面加强我市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为实现“ 聚焦三六九,大西振兴安”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 五位一行业释义体育” 总体布局状语从句:“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制定落实“西安市提振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1 8 年底,建设与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到标准化;优化升级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尖端化;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消防资源,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达到高效化。全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显着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 追赶超越,一西部流” 的消防工作总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陕西省消防条例》,严格的《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陕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切实强化所属党委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动员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坚持依法治火,加强源头防控,整治消防违法,消除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强化公民消防意识,增强公民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灾害事故的整体实力。
(二)强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1 。组织编制消防规划。201 7 年全市,县,镇完成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明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和规划 施保障措施。(见附件1 )2 。加快消防站建设。依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 1 ),全面加强城市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建设。(1 )城市消防站建设。201 7 年全市新建一级消防标准站网站1


2 个,消防特勤站网站3 个; 201 8 年全市新建一级标准消防站网站1 0 个,消防特勤站网站2 个(见附件2 )至201 8 年底,消防站城市达总数到5 4 个(标准其中站网站4 6 个,特勤站网站8 个)。 (2 )建制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重点全国镇状语从句:建制镇201 7 年建分类中翻译1 7 个专职消防站(201 7 年1 4 个,201 8
年3 个);其他建制镇按照“镇规划标准” (GB0188-200 7 )要求推进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工作(见附件3 )(3 )。消防站卫星建设在消防站出警5 分钟内或7 平方公里范围区域内,或者在消防救援处警任务繁重区域内,现有力量难以及时处置的,依托公安现役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站,建立规模适度(小不于1 个战斗班组的执勤力量)的卫星消防站,担负处置小火灾,控制火灾发展和其他灾害早期处置任务。201 7 年建分类中翻译4 1 个卫星消防站,201 8 年建分类中翻译1 9 个卫星消防站,全市卫星消防总数站网站达到6 0 个。(见附件4 )(4

)微型消防站建设。根据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居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有效处置”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指挥调度体系,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目标要求。所有城市社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建成高危单位专职微型站210个。
(5)地铁专职消防站建设。组建地铁专职消防大队,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特勤消防站标准补建完成2个地铁专职消防站;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步制定地铁专职消防力量规划。
(6)公安消防站老旧营房功能改造。针对现有公安消防站老旧营房无法满足执勤战备需要、新型消防车辆入库停放受限等问题,对老旧营房进行翻新改造,2017年迁建、翻建及维修改造11个消防站,2018年迁建、翻建及维修改造3个消防站。(见附件2)
3.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西安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功能,建成西安消防物资储备库,完善战勤保障体系建设。2017年西安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投入使用,2018年西安消防物资储备库建成投入使用。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依照《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和《西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火栓管网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在新建道路区域按照规划同步建设消火栓,2017年建设1400个、维修1778个,2018年建设1962个;同时,在城市天然水源规划建设消防取水码头。推行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确保常态完好率达到97%以上。(见附件5)
5.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消防应急通信装备和灭火救援指挥平台,推进消防信息化系统有效整合和深度应用。依托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网,建设消防分调度台,配备数字集群终端,实现市区、郊县消防数字无线通信网100%信号覆盖;配备便携式卫星通信移动站,推进应急通信装备轻型化、模块化建设。升级改造市消防指挥中心、西华门和政府新区前沿指挥部、移动指挥中心及基层中队通信设施,完成消防和公安地理信息系统对接,建设火场便携式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通信指挥系统运维中心。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工程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6)
(三)大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
1.配备高精尖消防装备。为各级消防员配备快速充气呼吸器、新型防护服等高性能个人防护装备,提升消防员个人安全保障水平;配备高精尖消防救援装备器材,加大消防机器人、消防无人机、通信头盔、具有定位和生命体征侦测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大跨度举高喷射消防车等高精尖器材装备配备力度,提升救援装备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灭火作战攻坚能力。加强个人防护装备保养设施建设,2017年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标准要求完成呼吸器充气室、维修室和检测站的“两室一站”建设,2018年建设配套的防护装备清洗、效验、维修、标定等设备设施。(见附件7、8)
2.改善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按照标准站“6+1”、特勤站“9+1”的模式,全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全部达标。(见附件9、10、11)
3.完善应对区域性灾害适型装备配备。根据区域性灾害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特专化消防救援装备配备。重点配强大功率大吨位供水、举高车、破拆车等高层及大跨度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加强超高层、大型综合体、地下建筑等灭火救援专业装备配备。按标准配齐地震应急救援队装备器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4.加强轨道交通灾害处置装备建设。依托现有公安消防站,配齐地铁沿线消防站地铁灾害救援器材。
(四)着力壮大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建立健全四级灭火力量体系。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力量体系,实行统训统勤,提升“1+3+5+X”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效能。按照1分钟到场处置的目标,加强微型消防站力量建设,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的目标,加强卫星消防站力量建设,实现独立处置小火灾、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发展;按照5分钟到场处置的目标,建强现役和政府专职消防站力量,实现快速救人灭火、有效处置灾害事故;按照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目标,完善政府统一指挥、多部门联勤联训的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升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2.建强特专化应急救援队伍。深化“普通中队特勤化、特勤中队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高层、地下、化工、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灾害事故救援专勤队伍,加强人员、装备、物资和训练设施保障,按照任务牵引、结合灾害特点、立足实战需求,科学组织施训,提高专业施救、远程投送、综合保障能力。
3.大力发展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尽快补充、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数量,制定标准、提高待遇、完善制度,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和能力。结合实际需要和《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目标责任要求,配齐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落实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陕公通字〔2016〕85号)要求,核准设立事业性质的专职消防机构,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在不突破事业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精简整合、调剂编制等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序列进行管理,并依法创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入消防事业单位的机制。
四、经费保障
(一)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增长机制。
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和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陕财办政〔2012〕92号)文件规定,全面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二)消防基础建设经费保障。
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设施装备维护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建设项目由市发改、财政、建委保障实施,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建设任务予以保障;市财政对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消防站在车辆及器材装备建设方面予以配套补助。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的保障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责任
(一)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1.市发改委对新建、改建和迁建项目给予及时立项和支持。
2.市建委安排专项资金,对消防装备采购及装备维护、消火栓建设等予以保障。
3.市财政局负责消防事业费的资金保障工作。
4.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对相关规划进行修编,对消防站、卫星站等队站建设的选点布局提供规划意见。
5.市国土局对新建项目给予用地保障和政策支持。
6.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做好事业性质专职消防机构设立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政府专职消防员人数核定、招聘培训、工资待遇、执勤管理等工作。
7.西安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城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任务,其他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任务;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火栓管网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推行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建立年度增建市政消火栓建设明细台账及档案。
8.市地铁办负责地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同步制定地铁专职消防力量发展规划。
9.市公安局提供标准规范和技术支持,建设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网消防分调度台,配备数字集群终端;整合信息资源,完成消防和公安地理信息系统、道路和社会监控图像资源信息共享。
10.市公安消防支队对队站建设的选址、设计、营区规划布局、生活设施、功能库室设置、配备车辆装备器材的主要性能参数予以审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责任。
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统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完成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消防水源、“两室一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站工作、训练、生活设施配建任务。2017年6月底前,对现有车辆装备对照标准进行检查,11月底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新建队站按照完成建设任务即投勤的要求,同步配齐装备设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意见》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导,认真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力突破瓶颈,尽快补齐短板,落实各项任务。
(二)加快推进,形成合力。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实施意见》的有关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任务和装备配备分解表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推进迟缓、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市公安局每季度向市考核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厅每半年组织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全市提振消防能力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任务表
2.城市消防站建设任务表
3。镇(街)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表4 。卫星消防站建设任务表5 。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表6 。消防通信建设任务表7 。安全防护类及通信装备配备任务表8 。消防主战类及保障类装备配备任务表9 。消防站车辆配备标准10 。普通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11 。特勤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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