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117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金昌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不断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用,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社区、农村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社、楼院、社会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全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
2012年7月中旬,县(区)政府制定出台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7月底,所有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2013年,所有楼院、村社、社会单位初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所有乡镇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2015年,所有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
四、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推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大网格”中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由乡镇综治办、安委办、民政办、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安委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中网格”中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要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落实居民小区、村社责任。居民小区、村社要建立由小区长、村社社长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管理模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宣、自管”的群防群治工作。
(四)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抓行业、行业抓”工程,督导县区政府及本行业、系统开展“大、中、小”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
(五)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小网格”的基本组成单元,要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各消防大队要经常性的深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防火宣传,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 “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中、小”三级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委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小区、村社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社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确保实现2012年达到30%,2013年达到80%,2014年全部达标的目标。积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四)壮大基层消防力量。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壮大基层消防安全力量,开展有组织的防火、灭火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建设“巡消一体化”和“保消合一”的消防队伍。治安巡防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要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和举报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村、社区、居民小区、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文化室、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2013年,所有“中网格”要完成消防活动站(室)、消防宣传专栏的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孟有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杜仲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朱生念、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江海、政委党庆文任副组长,市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导奖惩。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核、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每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