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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同政办发〔2008〕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消防工作也随之有了较大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我市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很多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安全管理等并没有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同步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切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今年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晋城现场会精神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随着党中央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及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大大加快,农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急剧增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市农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加强消防工作是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千方百计发现和消除农村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别要加强县、乡政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二是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消防工作中的自治管理作用。推动其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四是要在广大农村树立起单位、家庭消防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深入贯彻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精神,抓好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规划的制定和建设要贯彻“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协调发展,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以及建筑防火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不可贪大求全、脱离实际。
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民政、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五”普法、“三下乡”活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比重。要切实增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针对不同地区农村的特点,在广大农村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四、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保卫力量
要推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兼职消防队,在村镇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和防火组织,在村委会建立起防火领导小组或防火办,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领导、有人组织、有人落实。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其保一方平安的作用。要严格按照全市消防工作责任制会议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从上至下,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明确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家庭的职责、目标和量化考核标准,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农村特点,通过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村民防火公约等形式,有效规范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行为。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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