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晋城市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切实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狠抓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整合城市、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消防监管力量,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乡镇街办、农村社区实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培训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力争2012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全市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并建成“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乡镇、街道办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建立一套网格化管理方案、成立一个消防网格化管理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巡宣队伍、设置一块网格化管理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网格化管理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达到每个单位场所能有人监管、隐患得到排查整改、人员受到培训宣传、安全提示牌设置到位,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建立“四级”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全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消防管理模式,在市、县两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行业的职责,建立消防议事平台,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以政府责任为主线,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紧紧围绕社会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农村乡镇、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各县(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建立部门、行业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二)全面推行基层消防“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机制。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居(村)委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应确定至少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规范档案台账建设标准,做到“三清楚”(单位数量清楚、火灾隐患清楚、检查情况清楚);行政村、社区开展“五项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设施、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教育),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着力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办)、社区、行政村作为试点,进行重点培养,适时召开会议推广经验,全面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8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协调各行业部门关系,组织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建设、教育、卫生、商务、民政、文化、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建立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态机制:一是规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行业、系统及其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行业管理方式、工作措施,做到规则制度、资料台帐健全。二是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各行业、各系统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建立消防监督联合检查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发挥行政主管职能,联合各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效能。四是实行火灾隐患通报、整改制度。本行业、本系统存在影响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或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五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量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和负责的社区年度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六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规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频次、组织方法,明确行业、系统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标准。七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奖励制度。规定主管部门定期考核、评定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绩效,并实施奖惩。
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分管行业和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切实做到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
(四)完善“多警联勤”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实施 “全警消防”战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全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情况,研商、部署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台账和执法档案,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常态氛围;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警务室民警依法开展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和辖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多警联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卫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要混合编组,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移交当地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五)突出排查重点,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要紧抓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要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六)注重科技支撑,借助“消防物联网”推动网格化管理。在全市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积极借助“消防物联网”技术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着力破解火灾防控难题,建设覆盖全市的“消防物联网”体系。各地要通过现代信息传输模块,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物联网”网格之中,对入网的消防重点单位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使单位和消防部门全面了解单位管理状况和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实现及时整改、及时发现、及时出动,有效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高度平稳。
(七)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确保2012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部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相关制度,推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定期新闻发布制度,规范举报投诉中心硬件设置和受理、流转、核查、反馈等环节工作流程,健全档案台账。同时,按照公安部《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地奖励办法,对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按照标准发放奖金,调动公民参与消防工作、主动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积极性。
(八)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全市主流媒体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乡镇、街道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净化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将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警种,逐级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到位、责任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各行业部门、系统及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严禁推诿扯皮。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拓宽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在机制建设上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督导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办、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凡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