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阳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阳泉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7日

阳泉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山西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晋民函〔2017〕137号)精神。为实现阳泉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防控火灾风险能力,经研究,决定推进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结合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推行范围及主要标准

到2018年3月底,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素质和应对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社会福利机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全市范围内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分院)、康复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公益机构。

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为标准,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

(一)消防组织建设: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人员配置到位,宣传培训到位。

(二)消防制度建设: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符合单位实际,贯彻执行有力。

(三)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各类消防设施配置齐全,符合标准,正常有效,并做到定期检测、维修、保养、人员操作熟练。

(四)消防标识建设和管理:标识统一,装设规范,便于识别、保养和紧急状况下的操作使用。

(五)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健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

(六)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定期对所属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并记录在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阳泉市民政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社会福利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

县(区)民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推进工作责任区、责任人和进展时间节点。要依托媒体等宣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各类人员的培训,做好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及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要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附件1)发放各单位,并采取通知、公告、举办培训班(会)等形式,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标准化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要指导、督促单位对照标准积极开展消防自查自纠,不断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使社会福利机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标识化和规范化。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认真督促、指导辖区社会福利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注意情况的积累,进行阶段性分析小结,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市县(区)民政局要组织自查,自评,全面评估后总结上报。对推进活动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整改,直至达标。市民政局将联合消防等部门于2018年3月初前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对于夯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现实意义。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推进工作不留死角、逐一验收、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体系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督促检查。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定期检查,及时解决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的疑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区)民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各相关单位需将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前、2018年2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